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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28#
[2013年真题]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关于朱某的异议和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年卷三不定项第100题)
  • 朱某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
  • 法院在审查异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活动,可以对字画采取保全措施和处分措施
  • 如果朱某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提出执行标的异议之诉
  • 如果朱某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本题有 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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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zzh02 发表于 2015-8-1 20:21
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也就是说,可以口头提异议,但是不审查,审查期间不停止执行。是这么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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