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刑罚的执行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某甲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一次给予减刑4年
- 某乙被判处无期徒刑,执行期间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准减刑,减为14年有期徒刑
- 某丙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因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被减为19年有期徒刑
- 某丁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服刑期间悔改表现突出,法院一次给予减刑3年
- 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当他们被减刑后,如果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则可以假释
-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 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也应当撤销假释
- 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
-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按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但“先减”是指减去假释前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
- 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假释后,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经过的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之内,因为假释视为执行刑罚
- 对甲应当撤销假释
- 对甲应从重处罚
- 对甲不适用缓刑
- 对甲不再适用假释
-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未成年罪犯确有悔改,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 生活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 由甲的辩护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进行意见
- 由监狱提出减刑意见
- 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
- 提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 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990年期满释放后1993年又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表现
- 李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执行中确有悔改
- 王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执行中确有悔改
- 凌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中确有悔改
- 甲某在1990年因犯抢劫罪被判13年有期徒刑,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
- 甲某于1997年11月2日因犯抢劫罪和强奸罪分别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和9年有期徒刑,合并决定执行15年有期徒刑
- 甲某在1992年3月18日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1994年3月17日刑满释放,1999年2月2日犯抢劫罪被从重判处3年有期徒刑
- 甲某在1992年1月15日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1年有期徒刑,1993年1月14日刑满释放以后,在1998年2月8日又犯抢劫罪
- 追缴缴纳
- 减少或免除缴纳
- 强制缴纳
- 他人代为缴纳
- 甲确有悔改表现的,一次可以减刑一年六个月
- 甲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一次可以减刑一年六个月
- 甲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可以减刑一年六个月
- 甲有立功表现,一次可以减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