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侦查【新】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检察院决定拘留张某
- 检察院在拘留后48小时才讯问张某
- 检察院在拘留后第8日才决定逮捕张某
- 检察院侦查部门自行决定撤销案件
- 驳圆起诉
- 建议补充侦查
- 通知检察机关补送材料
- 不得以此为理由拒不开庭
- 李某认为应当扣押王某与国外文物贩子往来的邮件,决定通知邮政机关将有关邮件检交扣押
- 在搜查王某家时,李某仅凭搜查证就对王某家里与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有关的物品进行了扣押
- 在搜查王某家时,李某对与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案件无关的淫秽物品也进行了扣押
- 由于扣押的是国宝级资料,因此李某没有邀请见证人参加
- 侦查员李某
- 检察院检察长
- 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 文物研究所
- 在24小时以内安排会见
- 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 在5日以内安排会见
- 不予安排会见
- 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则本案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 对于本案,公安机关认为不能在2个月内终结的,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能在2个月内终结,再延长1个月就可以了,可以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 如果对于3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最长侦查羁押期限可能达到7个月
- 侦查人员在搜查钱某住宅时,发现一份能够证明钱某无罪的证据,对此证据予以扣押
- 在张某故意伤害案中,侦查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杜某一些财物和文件。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和文件,侦查机关应当在5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退还张某
- 公安机关在侦查李某抢劫案中,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李某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 在对黄某诈骗罪审查起诉中,黄某死亡,检察院决定将依法冻结的黄某赃款的一部分上缴国库,其余部分返还给被害人
- 犯罪嫌疑人
- 被害人
- 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
- 被害人的近亲属
- 发现侦查人员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除杨某和耿某以外的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 发现侦查人员伍某等人以引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不能自行取证
- 发现侦查人员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且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应当立案侦查
- 甲县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甲县公安局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的其他侦查活动
- 侦查人员通知邮局后,打开邮箱,将信扣押
- 侦查人员将存款取出,交还给被害人,补偿损失
- 侦查人员将手提电脑一并赔偿给受害人,补偿剩余损失
- 侦查人员撤销案件,终结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