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体现垄断资本主义的特点
- 在肯定公民私有财产权不受限制的同时,开始限制所有权绝对原则
- 在坚持契约自由原则的同时,也进行适当限制
- 在肯定无过错责任的基础上,承认公平责任原则
- 以孟德斯鸠的君主立宪和分权思想为指导
- 宣布司法权由选举产生的法官行使
- 把公民划分为“上等公民”和“下等公民”
- 确认资产阶级的各项权利,继续维护法国殖民统治
- 废除奴隶制的宪法修正案正式生效
- 财产法方面确立了土地的自由转让制度
- 对繁琐的诉讼程序进行了改革
- 各州出现了法律统一化趋势
- 自由权丧失
- 家庭权丧失
- 自由权、市民权同时丧失
- 自由权、市民权、家庭权同时丧失
- 古代罗马法中已经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
- 财团法人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的规定
- 依照罗马法,手工业行会属于社团法人
- 到帝国时期,团体只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即可成立,无须皇帝批准
- 该法典主要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精神
- 该法典较全面地规定了法人制度
- 在立法技术上,该法典逻辑体系严密、用语精确
- 该法典基本上是在日尔曼法的基础上形成的
- 美国法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在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以归纳的推理方式为主,强调程序的重要性
- 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并对整个近代时期的宪法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
- 美国法的法律体系庞杂,封建因素和种族歧视因素少,强调人人平等和私有财产保护原则
- 美国法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
- 习惯法
- 上议院的决议
- 长官的告示
- 皇帝的敕令
- 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罗马法已经存在初步的法人制度
- 罗马法上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
- 依照罗马法,宗教团体属于财团法人
- 法人的设立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批准
- 衡平法是通过大法官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公平”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 英国15世纪正式形成了衡平法院,并逐渐发展为一个独立于普通法的衡平法体系
- 衡平法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 衡平法对普通法来说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所以当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普通法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