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卷【保成律政】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这是该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小毛不能搞特殊
- 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正确的,因为小毛试用期满考试不合格
- 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 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 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 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 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 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全国最低工资标准 考试大论坛
- 工资应当以货币或者实物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最少要支付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 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酌情降低支付工资
- 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举报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 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对于中止的调查,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恢复调查
- 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 丙国、丁国、戊国三国与乙国之间未曾缔结过任何条约,因此它们之间不受任何条约之约束,乙方单边终止其与甲国曾经缔结的一切双边条约的做法是无可指责的
- 丙国有权依据乙国与甲国曾经签订的双边条约主张其与乙国之间的大陆架划定标准
- 在民族纷争中,丁国将戊国境内某一博物馆长期存在的一件珍贵文物取走,放在丁国新建的博物馆中,据为已有。根据国际法的继承原则,丁国的做法是受国际法保护的
- 戊国有权拒绝继承甲国因曾经遭受他国侵略所负担的债务
- 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 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 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 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 《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规定为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设立提供了宪法依据
- 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职权只能由全国人大行使
- 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内容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部法律文件中
- 中英《联合声明》是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根据之一
- 由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以,如果张某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则其不能被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全国人大代表
- 由于张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某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论是否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都不能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
- 即使张某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但其亦可以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由于张某已是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需要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必须辞去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并且当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法治国家有时又称法治政府
-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想,最早出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
-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的涵义没有任何相同之处
- 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之一
- 法实证主义理论坚持“恶法非法”,而非实证主义则认为“恶法亦法”
- “二战”后,对纳粹战犯的审讯中,有的战犯认为自己不过是在执行纳粹帝国的法律,所以没有违法。但国际战犯法庭认为,纳粹帝国的法律(屠杀犹太人的法律和鼓励告密的法律)违背了“人类尊严不可侵犯”等原则,使得这些法律不具有效力。因此,执行这些法律被视为违法行为。这是法实证主义观点
- 法实证主义是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这两个要素互相排斥
- 非实证主义认为“法应该是什么”,而法实证主义认为“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