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考冲刺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 法院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驳回申请裁定
- 裁定终结执行
- 金达公司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 如果两公司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 法院可以根本需要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
- 主持调解的法院审判人员可以提出调解方案
-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
- 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决定书
- 法院可以根据和解协议制作判决书
- 海辰公司申请撤诉,由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
- 法院可以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 北京仲裁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
- 双方应当协议选择北京某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两公司之间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 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管辖是有效的
- 不应对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责,因为曾对该议案表示过异议
- 不应对公司损失负责,损失应由公司承担
- 应对公司损失负责,因为表决时投票赞成
- 如果在表决时表示异议,则可以免责
- 此公司发行新股,必须满足“公司在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这个条件
- 该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该公司董事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 该公司董事会在一次临时会议上,未通知工会代表到场,通过了一项减少职工工资的决议,该公司职工主张该决议违法
- 在设立过程中,对公司C作出资的一套办公用房进行装修,尚欠装修公司8万元,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8万元债务负连带责任
- 公司不能成立时,由于发起人A的过失侵害第三人权利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全体发起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 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E的过失致公司损失5000元,E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 乙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 乙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 丙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丙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乙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损害了保证人内、丁的利益并且丙、丁不同意
- 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且丙、丁仍然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因此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 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在乙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 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戊,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 如果甲经乙向意将该房屋卖给了戊,则甲应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乙提前清偿债务
- 如果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卖给了戊,则该转让行为必然无效
- 即便甲未征得乙的同意,在戊代为偿还50万元借款的情况下,甲的转让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