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
- 参加吉隆坡世界杯的中国乒乓球队队员
- 正在访问英国的美国总统布什
- 在美国参加巴以和谈的巴以双方代表团成员
- 呈递国书后
- 向接受国外交部或另经商定部门通知己到达
- 馆长到达接受国担任有关职务时起
- 馆长被任命后
- 亚历山大在其妻经营餐馆期间因餐馆资金周转向乙国公民借款10万美元到期不还
- 亚历山大继承其父在乙国的房产
- 亚历山大在乙国法院对乙国公民提起返还财产的诉讼,该乙国公民对亚历山大提出反诉
- 亚历山大在所在使馆举行国庆招待会时向乙国某酒厂购买红酒未付款
- 两国互派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通知对方国家,并征求对方同意
- 如甲国认为乙国派往本国的使馆秘书杰克有不轨行为,可以宣布杰克为不受欢迎的人,但出于国际礼让需先向乙国通报杰克的不轨行为
- 如乙国对甲国拟派往本国的外交官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则乙国可以不给该外交官签证
- 甲国派往乙国的大使桑尼在进入乙国并将国书副本递交乙国外交部时,桑尼即正式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馆长
- 随员
- 会计
- 三等秘书
- 翻译
-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
- 美国总统布什
- 卢旺达难民
- 在美国参加巴以和谈的巴以双方代表团成员
- 安某的行为违背了外交人员对驻在国的有关义务规定
- 皮某的行为违背了外交人员对驻在国的有关义务规定
- 一旦安某或皮某的行为被确定为违背了相关的义务,其外交特权与豁免即应被剥夺
- 一旦外交人员的行为被确定为违背了相关的义务,驻在国可以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离境
- 使馆外交人员
- 外交信使
- 持有中国外交签证的人员
- 由中国过境的前往第三国的外交人员
- 如杜某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则乙国即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 如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 乙国向甲国提出请求,要求放弃杜某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认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从而对杜某提起刑事诉讼
- 如甲国表示放弃杜某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杜某径行提起刑事诉讼,而不论杜某本人是否同意
- 李某以使馆的名义,向乙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
- 李某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李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
- 李某工作之余,为乙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李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张,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张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