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 乙某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2004年5月9日刑满释放,2010年3月5日再犯同罪,乙某构成累犯
- 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丙某是已怀孕的妇女,其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 丁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若对其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
- 甲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 乙某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2004年5月9日刑满释放,2010年3月5日再犯同罪,乙某构成累犯
- 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丙某是已怀孕的妇女,其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 丁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若对其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