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卷[三校名师]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林某在2009年7月25日夜里12时已满14周岁,因此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刑法》第17条规定的八种罪名负刑事责任。由于林某的杀人行为应被绑架行为吸收,而绑架罪不在八种罪名之列,故对林某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 因为《刑法》第17条规定的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而不是经法院审理后具体确定的罪名,而林某显然实施了第1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即故意杀人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既不能适用死刑,又不能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 一审法院在审理时不能公开,并且其判决存在错误
- 拐卖妇女罪
- 非法拘禁罪
- 强奸罪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 安甲成立自首
- 安甲不成立自首
- 安甲成立立功
- 安甲不成立立功
- 郑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 安乙的行为与郑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 安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安乙因此而需加重处罚
- 窝藏罪
- 包庇罪
- 徇私枉法罪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 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证明王某患有严重疾病,确需保外就医
- 如发现王某系自伤自残,则不得对其适用保外就医
- 批准机关应将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文书抄送检察院和王某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 公安机关将王某交付执行,监狱不予收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由公安机关将执行通知书退回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 应当由王某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对其严格管理监督
- 应当由王某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对其严格管理监督
-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如果刑期已满,王某不必再被收监
- 王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通知监狱
- 审查王某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 发现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可以依职权予以撤销
- 书面纠正意见应直接送交批准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 批准机关在接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对该决定重新核查,人民检察院对核查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 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 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 国家赔偿的司法复议案件,复议机关不得作出比原决定减少赔偿数额的复议决定
-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
- 甲系税务局职工,在分年终奖金时,发现自己的奖金竟然比平时工作不认真的丙还要少,欲提起诉讼
- 乙对被单位停职待岗不服而投诉于劳动局,但劳动局立案后始终未采取相应措施,乙欲起诉劳动局
- 县工商局批准王某建一化工厂,张某不服该行政许可,向县工商局提出申诉,请求撤销许可,工商局回复张某“行政许可合法有效,不予撤销”,张某就该回复起诉
- 李某向县政府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县政府在审查中认为李某申请材料不合格,但是并未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李某补正材料,李某认为县政府告知行为违法,欲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