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B项之所以是错的,是因为,
1.案外人对于执行标的提异议,执行法院要实质审查,就是要审理由,对于理由不成立的可以裁定驳回。
2.当事人对于这个驳回的裁定不服啊,有两种救济办法。
3.如果认为本案中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4.如果认为他所提异议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起诉。
5.对于到底再审还是起诉,判断标准:就看这个有异议的标的物在原裁判中究竟有没有提到。
6.本案中,案外人所提异议标的物就是财产,原裁判针对的也是该财产,当然不是与原裁判无关,因此只能选再审而非起诉。
最后,C项正确,案外人申请再审后,法院经审理如果认为案外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若按一审程序再审,应当追加。若按二审程序,应当先调,调不成的撤销原判发回重申,重审时仍要追加。
对执行标的的异议简称执行异议!
有异议的物判过,再审;没判过的物,起诉
李某作为原告启动的再审程序,还追加他当当事人,这样的表述也算正确吗
有异议的物判过,再审;没判过的物,起诉
其次,B项之所以是错的,是因为,
1.案外人对于执行标的提异议,执行法院要实质审查,就是要审理由,对于理由不成立的可以裁定驳回。
2.当事人对于这个驳回的裁定不服啊,有两种救济办法。
3.如果认为本案中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4.如果认为他所提异议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起诉。
5.对于到底再审还是起诉,判断标准:就看这个有异议的标的物在原裁判中究竟有没有提到。
6.本案中,案外人所提异议标的物就是财产,原裁判针对的也是该财产,当然不是与原裁判无关,因此只能选再审而非起诉。
最后,C项正确,案外人申请再审后,法院经审理如果认为案外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若按一审程序再审,应当追加。若按二审程序,应当先调,调不成的撤销原判发回重申,重审时仍要追加。
2.当事人对于这个驳回的裁定不服啊,有两种救济办法。
3.如果认为本案中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4.如果认为他所提异议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起诉。
5.对于到底再审还是起诉,判断标准:就看这个有异议的标的物在原裁判中究竟有没有提到。
有异议的物判过,再审;没判过的物,起诉!
有异议的物判过,再审;没判过的物,起诉!
如果判决了和尚就再审
如果没判决 和尚就上诉
和尚当然是当事人
选项C表述也错误,如果再审为一审程序再审的话可以追加,但如果是用二审或上级提审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