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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9#
[2008年真题]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未对“赔礼道歉”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甲公司提起诉讼时,可以选择的法院有:
  • 《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所在地的海兴市A区法院
  • 吕某住所地的海兴市B区法院
  • 汪某住所地的龙门市C区法院
  • 甲公司所在地的龙门市D区法院
  
本题有 44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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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且ting风吟 发表于 2015-6-5 11: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权结果发生地有管辖权,但是江某是甲公司的负责人,与侵权诉讼没有直接的关系,甲公司才是本案侵权诉讼的原告。
43 # love5mother 发表于 2015-5-11 00:18
名誉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因此案是名誉侵权案件,原告住所地也侵权结果发生地。(ABCD,摘自 众合的真题分类解读)
42 # WHXWIN 发表于 2014-8-30 17:49
这里侵犯的是公司的独立人格,而不是负责人汪某,故C不选
41 # 尹青 发表于 2013-8-30 12:23
ABCD
40 # 定能拿下 发表于 2013-7-11 13:52
abcd全选
39 # 小葱 发表于 2012-9-10 22:25
既然一般侵权行为连原告所在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的话,全省其他地方的法院除了被告所在地+实施地重合的法院才有有管辖权之外,又怎么会有那么多地方呢?
38 # 小葱 发表于 2012-9-10 22:22
该杂志在全省范围内发行,那么侵权结果发生地为什么不是在全省范围内?ABCD都对的。

如果是全省发行了,那当事人起诉应诉不是很困难?

是不是一般的侵权行为都有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的?

根据解析看来,出题人就是要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甲公司是受侵权的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是不是这样的?求高手解答。
37 # easonmingfa 发表于 2012-9-6 14:03
答案ABCD。不解释
36 # xfdove 发表于 2012-7-30 12:58
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35 # cjemerald 发表于 2012-7-26 11:45
D——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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