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累犯和首要分子不得缓刑
- 累犯和死缓犯不得减刑、假释
- 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
- 非暴力的方法杀人、抢劫犯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也不得假释
- 甲某在1988年5月3日因为犯诈骗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1995年9月15日被假释,1998年11月21日假释考验期满。2000年11月20日又犯强奸罪
- 甲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乙某吸食毒品,构成教唆吸毒罪
- 甲某非法拘禁乙某并对其进行暴力殴打,造成乙某受轻微伤
- 甲某利用职务这便挪用价值1.5万元的救灾物品,构成挪用公款罪
- 构成特别累犯
- 不构成累犯
- 对后罪应从重处罚
- 对后罪可以适用缓刑
-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0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29日止。甲于1995年5月20日被假释,于1996年8月25日犯敲诈勒索罪罪。甲构成累犯
- 乙(17岁)因盗窃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2002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06年3月20日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乙构成累犯
- 丙因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200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2011年2月20日因犯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一年管制。丙构成累犯
- 丁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5年5月15日至1998年5 月14日。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丁构成累犯
-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坦白属于我国刑罚从宽量刑政策,并非法定量刑情节
-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从重处罚
- 张三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其自动投案
- 李四被抓获归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李四不成立自首,不可以从轻处罚
- 王五在故意杀人后,逃亡的过程中因难以忍受良心的谴责,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交代了他所知晓的范某抢劫银行的事实,协助将范某抓获归案,范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于王五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某商贸公司因连年亏损,经总经理赵六、副经理田七等人决定,开始从事走私活动,后田七与公司其他领导经协商,一同到公安机关自首,但赵六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该商贸公司成立自首,赵六不成立自首
- 可以从轻处罚
- 可以减轻处罚
- 应当减轻处罚
- 应当免除处罚
- 甲某因盗窃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刑满释放,1997年2月5日又犯抢劫罪,1997年11月被抓获归案
- 甲某因盗窃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刑满释放,1997年12月7日又犯抢劫罪
- 甲某因盗窃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被假释,1995年1月25日假释考验期满,1998年8月5日又犯抢劫罪
- 甲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于1998年5月24日缓刑考验期满。2001年5月5日又犯抢劫罪
- 甲某、乙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
- 乙某没有犯甲某所教唆的罪,甲某属于教唆的未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 甲某是教唆犯,在此案中应当作为主犯处罚
- 乙某属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同时具有自首的法定情节
- 对累犯以及实施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不得宣告缓刑
-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有关缓刑的规定,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