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 余某可与前妻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 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
- 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 姚顺可向贝达公司主张利润分配请求权
- 姚顺有权参与贝达公司股东会并进行表决
- 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贝达公司的债权人可向姚顺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 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张莉、王威只能要求胡铭履行出资义务
- 甲、乙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 乙有权赠与该轿车
- 丙可不返还该轿车
- 甲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 如甲公司的专利有效,则丙公司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使用甲公司的发明构成侵权
- 如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则法院应中止诉讼
- 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在甲公司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制造相同的洗衣机、且仅在原有制造能力范围内继续制造,则不构成侵权
- 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制造销售的洗衣机在技术上与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的洗衣机完全相同,法院应认定丙公司的行为不侵权
- 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 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 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 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 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 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 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 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 应针对上诉人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进行审理
- 可对房屋修缮问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改判
- 应针对上诉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
- 应全面审查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 本案诉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
- 本案诉讼终结
- 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
- 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
- 法院可根据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结合刘某的证言对案涉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
- 叶某提交给法院的借条复印件是案涉借款事实的传来证据
- 法院可认定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
- 法院可对汪某进行罚款、拘留
- 何军只有11岁,无诉讼行为能力,不具有证人资格,故不可作为证人
- 何军是何翔的弟弟,应回避
- 何军作为未成年人,其所有证言依法都不具有证明力
- 何军作为何翔的弟弟,证言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