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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77#
1. 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 余某可与前妻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 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
  • 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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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59#
2. 胡铭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茂福公司的总经理,姚顺曾短期任职于该公司,2016年初离职。2016年12月,姚顺发现自己被登记为贝达公司的股东。经查,贝达公司实际上是胡铭与其友张莉、王威共同设立的,也从事进出口贸易。胡铭为防止茂福公司发现自己的行为,用姚顺留存的身份信息等材料,将自己的股权登记在姚顺名下。就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姚顺可向贝达公司主张利润分配请求权
  • 姚顺有权参与贝达公司股东会并进行表决
  • 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贝达公司的债权人可向姚顺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 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张莉、王威只能要求胡铭履行出资义务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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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76#
3. 甲出境经商下落不明,2015年9月经其妻乙请求被K县法院宣告死亡,其后乙未再婚,乙是甲唯一的继承人。2016年3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了弟弟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016年10月,经商失败的甲返回K县,为还债将登记于自己名下的一套夫妻共有住房私自卖给知情的丁;同年12月,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甲、乙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 乙有权赠与该轿车
  • 丙可不返还该轿车
  • 甲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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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64#
4. 甲、乙两公司各自独立发明了相同的节水型洗衣机。甲公司于2013年6月申请发明专利权,专利局于2014年12月公布其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12月授予发明专利权。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该种洗衣机。另查,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拆解分析该洗衣机,即可了解其节水的全部技术特征。丙公司于2014年12月看到甲公司的申请文件后,立即开始制造并销售相同的洗衣机。2016年1月,甲公司起诉乙、丙两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诉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如甲公司的专利有效,则丙公司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使用甲公司的发明构成侵权
  • 如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则法院应中止诉讼
  • 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在甲公司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制造相同的洗衣机、且仅在原有制造能力范围内继续制造,则不构成侵权
  • 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制造销售的洗衣机在技术上与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的洗衣机完全相同,法院应认定丙公司的行为不侵权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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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74#
5.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 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 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 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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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44#
6.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 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 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 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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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45#
7. 朱某诉力胜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朱某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房屋质量问题,请求被告修缮,费用由被告支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认可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力胜公司不服令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应针对上诉人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进行审理
  • 可对房屋修缮问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改判
  • 应针对上诉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
  • 应全面审查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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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46#
8. 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2017年7月10日,刘女身亡。在此情况下,本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 本案诉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
  • 本案诉讼终结
  • 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
  • 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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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并收到该3万元的借条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法院据此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后又称找不到借条原件。证人刘某作证称,他是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中间人,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事实确实存在;另外,汪某还告诉刘某,他在叶某起诉之后把借条原件烧毁,汪某在法院质证中也予以承认。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法院可根据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结合刘某的证言对案涉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
  • 叶某提交给法院的借条复印件是案涉借款事实的传来证据
  • 法院可认定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
  • 法院可对汪某进行罚款、拘留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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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48#
10. 杨青(15岁)与何翔(14岁)两人经常嬉戏打闹,一次,杨青失手将何翔推倒,致何翔成了植物人。当时在场的还有何翔的弟弟何军(11岁)。法院审理时,何军以证人身份出庭。关于何军作证,下列哪些说法不能成立?
  • 何军只有11岁,无诉讼行为能力,不具有证人资格,故不可作为证人
  • 何军是何翔的弟弟,应回避
  • 何军作为未成年人,其所有证言依法都不具有证明力
  • 何军作为何翔的弟弟,证言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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