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福禧公司可以就扣押食品和损坏机器导致的损失在提起行政诉讼中一并申请解决
- 赔偿福禧公司CEO郭某在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针对福禧公司食品包装机的损失赔偿,应当按照2011年的市场价格计算
- 若福禧公司针对食品包装机的损失向区食药局申请赔偿的,区食药局可以与福禧公司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 本案的被告是区环保局和区政府
-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本案的审理对象是50万元罚款决定的合法性
- 法院判决撤销区环保局作出的50万元罚款决定,区政府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 执法人员张某认为本案证据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 本案被告是区食药局
- 本案被告是区政府
- 如果百顺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市政府
- 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原则
- 授权期限不得超过5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国务院应在授权期限届满的30日以前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
- 行政法规草案均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 某故意伤害案,在侦查阶段该案件被公安机关撤销,被害人仍然可以就物质损失部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作出判决
- 被害人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诉的,法院应告知其可对其他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犯在逃的除外
- 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
- 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 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 未在开庭10日前向郭某送达起诉书副本
- 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 公诉人没有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 应公开审理但未公开审理
- 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
- 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
- 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
-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 应当将赵某移送中级法院审理,其余被告人继续在县法院审理
- 团伙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一并移送中级法院审理
- 中级法院审查后认为赵某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可不同意移送
- 中级法院同意移送的,应当书面通知其同级检察院
- 甲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触犯保险诈骗罪
- 甲既触犯保险诈骗罪,又触犯诈骗罪,由于两罪性质不同,应数罪并罚
- 陈某未将保险金据为己有,因欠缺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 陈某与甲密切配合,骗取保险金,两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