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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 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严禁刑讯逼供”属于作为义务
- 国家可以成为权利义务的主体
- 权利具有一定的自主性
- 在民主法治社会,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 文义解释
- 立法者目的解释
- 客观目的解释
- 历史解释
- 法治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
- 唐代的“贞观之治”是中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以封建法治统治国家的典范
-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健全的律师制度
- 法治国家以法律是否健全作为标准
- 提出法律草案是立法程序的开始,法律草案一经提出,立法机关就要列入议事日程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5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 对法律议案的审议要经过专门委员会和立法机关全体会议分别审议
- 法律通过是立法的最后一个步骤,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
- 《圣经》、《古兰经》、《摩奴法典》等都是宗教经典,对两大法系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
- 在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部分司法权,证人出庭作证宣誓是其具体体现
- 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我国法律对待宗教问题的一贯原则
- 秦代设立御史大夫和监察御史,对全国进行法律监督,汉代对此有所继承
- 汉代的“秋冬行刑”制度,在唐代“立春后不决死刑”和明清的秋审制度也源于此
- 设立于北齐时期作为行使中央审判职能的大理寺在唐宋时期都予以继承
- 《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形式,肯定了法官回避制度,为后世所采纳
- 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 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西方近现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
- 《大清现行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 资政院是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
- 法学家参加立法活动,推动了罗马法学的发展
- 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在婚姻制度方面,实行一夫一妻,婚姻有“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
- 《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都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的继承和发展
- 宪法是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来源
- 法官、检察官的宪法意识对法治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 司法活动要符合宪法的要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进行活动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