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
- 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
- 丙可以另行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
- 丙不仅不可以请求甲、乙还款,还要赔偿此款被抢夺的其他损失
-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 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法院申请复议
- 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程序即终结
- 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申请执行期限均为二年,且可以中止与中断
- 在公司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崔某承担连带责任
- 在公司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崔某赔偿公司的损失
- 在公司的董事会决定不对崔某提起诉讼时,任何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都可以请求监事会对崔某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该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崔某提起诉讼
- 调取的资料应当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 调取的资料,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质证
- 对于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法院如果不准许,应当口头或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法院不准许的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 李某申请人民法院搜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 张某可以于晓未经其同意转租为由,请求解除和于晓之间的租赁合同
- 张某可以于晓未经其同意转租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转租合同无效
- 张某可以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期限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 李某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甲乙均死亡,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 甲乙均死亡,有限合伙企业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 丙丁均死亡,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 丙丁均死亡,甲乙转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 村民甲一直想承包由村民乙承包的果园,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村民乙与本村之间的果园承包合同
- 陈某自2003年9月起下落不明,2008年3月,陈某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陈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而未申请宣告陈某死亡
- 甲某认为某日的《都市报》对市民关注的一事件作出了虚假事实的报道,致使其未能了解该事件的真实情况,侵害其知情权。甲某诉至法院要求报社赔偿其精神损失
- 2009年3月20日,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甲公司与乙公司庭外达成和解协议,甲公司于2009年5月28日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后,2009年6月3日,甲公司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上一级人民法院直接执行
- 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
- 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委托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直接将案件转化为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 直接将案件转化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 裁定驳回申请人许慧的申请
- 裁定终结程序
- 一审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上诉案件
- 原判决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的案件
- 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