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该协议因乙公司与丙公司意思表示一致而生效
- 该协议因未取得丁公司的同意而不生效
- 该协议因未通知丁公司而不对丁公司生效
- 该协议因未取得丁公司的同意而不对丁公司生效
- 丙、丁、戊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 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 戊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 丙、丁、戊均承担担保责任
- 李某与陆某因保管合同产生纠纷,纠纷发生后双方达成有效的书面仲裁协议,张某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判决不予受理
- 张某在1999年诉其子给付赡养费的判决生效后,2003年因为物价上涨,张某再行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人民法院应告之提起再审申请
- 2000年韩某因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人身损害,2002年韩某向法院起诉产品生产者,法院应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
- 甲公司与某中外合资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订有仲裁条款,事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中外合资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人民法院查明有仲裁条款的,裁定驳回起诉
- 天津市张某对旅居美国的李某提起离婚之诉
- 北京市汪某对被宣告失踪人王某提起离婚之诉
- 吉林市孙某对被劳动教养的陈某提起侵权之诉
- 长春市武某对被监禁的杨某提起的侵权之诉
-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 宏景公司在天美大厦的土地上新建的天宇楼不是抵押财产
- 宏景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天美大厦和天宇楼一同拍卖,但只能由天美大厦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天宇楼是在建工程,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设置抵押,也不得拍卖转让
- 宏景公司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将天美大厦单独拍卖,并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商店可以妥求其弟补足价款
- 商店有权要求甲补足价款
- 商店无权要求其弟补足价
- 商店有权追回该摩托车
- 甲公司与乙企业仲裁协议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交由仲裁机构仲裁,但仲裁机构对产品运输方式发生问题作出裁决
- 公民甲与公民乙就双方继承权问题提交仲裁而作出的仲裁裁决
- 仲裁庭的一名仲裁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 经人民法院认定仲裁裁决依据的主要证据的书证是伪造的
- 仲裁原则上不公开进行,但应当开庭进行
- 当事人如果约定不开庭仲裁的,仲裁庭可以不开庭而以书面形式审理并作出裁决
- 民事案件应当公开审理,在一审中离婚案件当事人请求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
- 民事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 张三和李四均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张三对王五的债权
- 法院向王五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可以采用留置送达方式
- 王五如果对履行通知有异议,可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
- 如果王五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但钱六对丁享有20万元的到期债权,则法院可以就王五对钱六的债权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