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李某的损失应当由张某全部承担
- 李某的损失应当由张某和网络运营商承担按份承担
- 李某的损失应当由张某和网络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
- 李某的损失不应当由网络运营商全部承担
- 在某一合同纠纷案中,因原告收到法院的交费通知后,无任何理由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依法将其按撤诉处理,现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受理了本案
- 李威和王敏为夫妻,李威于5年前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王敏起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王敏应先申请宣告李威死亡
- 佳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俊杰离婚,经法院调解和好后,俊杰还是觉得两人性格不合,在3个月后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但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受理了该案
- 王大爷诉女儿,要求她按月支付赡养费,法庭判决其女每月付赡养费5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未上诉。现王大爷患上重病,费用增加,于是向法院再次起诉,要求其女增加赡养费,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 王某诉秦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李某称自己乃诉讼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并申请参加诉讼,开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因生气而不顾法庭的劝阻愤然退庭,法院缺席判决
- 魏律师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
- 在甲公司诉乙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案件中,因乙公司称该产品系丙公司提供,法院裁定准许丙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开庭审理前丙公司称与乙公司已私下签订了关于此事的协议,所以不再出庭,丙公司不出庭不影响案件审理
- 张大伟是王庆诉张小伟(7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张小伟的法定代理人,张大伟称案件发生时张小伟不是由其看管抚养,因此拒绝出庭,法院按撤诉处理
- 法院对于再次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应经上级法院许可后方可以准许
- 甲某任何情况下必须以书面方式起诉,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乙某可以以口头答辩的方式代替书面答辩
- 甲某在举证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收集到证据材料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 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
- 孙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开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 李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 赵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其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 钱某是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开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 因为法律规定不得重复立案,因此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总是优于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立案
- 对违约案件一方要求给付违约金的执行申请,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法院
- 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中断,从中断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处分
- 个体户李某挂靠集体企业祥和公司,李某生产的产品造成胡某损害,胡某欲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张一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经营餐馆,之后,让其弟弟张三经营,但没有变更登记,因饭菜原因造成顾客王五食物中毒,王五提起起诉
- 魏老汉有三个儿子,他去世后,大儿子独占了遗产,二儿子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应得遗产
- 甲乙两人因买卖一钢琴的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丙向法院主张此钢琴是自己的,甲乙两人合同无效
- 张某诉王某借款纠纷一案,起诉时王某下落不明
- 合同纠纷诉讼案情比较复杂、双方争议较大,但是当事人协商适用简易程序
- 甲诉乙侵权一案,一审判决后,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 张三李四共同打伤王五,王五向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十日内未起诉的,财产保全措施应解除
-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担保,可以责令申请人担保
- 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 甲乙丙均为上诉人
- 乙丙为上诉人,甲为被上诉人
- 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甲按原审地位列明
- 丙为上诉人,乙为被上诉人,甲按原审地位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