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司法通常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处理法律问题的专门活动
- 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也就是法院
- 司法可以解决其他机关所不能解决的一切纠纷,是管辖范围最广泛的审判机关;在现代社会,法院已经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 终局性是现代司法的根本属性
- 银行只对单据表面真实性作形式上的审查,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审查
- 银行对单据中货物的描述、价值及存在情况负责
- 银行对买卖双方的履约情况概不负责
- 信用证开出后,对于买卖合同内容的变更、修改或撤销,除非通知银行,否则银行概不负责
- 韩国商业银行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未付款赎单承担责任
- 承运人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
- 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只有在付款人承诺付款的情况下才能交单
- 代收行在本案中无过错
- 法官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
- 法官可以就部分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
-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 律师不得在2个或2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但是可以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
- 律师事务所作为营利性组织,可以投资兴办公司、直接参与商业性经营活动获得更多利润改善律师福利
- 律师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即便是在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
- 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可能无辜地被牵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时,律师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开委托人的相关信息
- 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 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完全适用海商法规定
- 正本提单持有人无权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正本提单持有人以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共同实施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行为为由提起的侵权诉讼,诉讼时效为一年,自承运人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 以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为其正常价值
- 以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为其正常价值
- 以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
- 以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我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
- 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不具有适航性引起的货损
- 船长和船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疏忽引起的货损
- 未谨慎积载引起的货损
- 包装不当引起的货损
-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受理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申请人提出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时,或者在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前,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条件的,驳回其申请
-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应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分别组成独任庭或合议庭进行审理
-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一年内提出
- 由于我国已经加入了1958年《纽约公约》,即使我国与F国没有共同参加的条约,乙公司也可以直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
- 如果F国与我国之间不存在相关条约关系,乙国公司可以以该裁决为依据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 如果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在该仲裁过程中,我国当事人没有得到进行仲裁的通知,从而丧失了陈述意见的机会,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报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裁决进行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撤销的,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撤销的,方可撤销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不予执行该裁决之前应该报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如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方可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