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
- 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
- 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
- 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
- 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 中国法律
- 美国法律
- 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 从修格公司的角度出发,如果选择EXW贸易术语,意味着它要承担的相关义务比选择任何其他的贸易术语都要大
- 修格公司可以接受“CFR天津”的贸易术语而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
- 假如双方采用了“CIF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贸易术语,辉泉公司对货物在公海上因船舶沉没而导致的货损应向修格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双方都有可能接受《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组中的某项贸易术语
- 甲国法
- 香港法
- 乙国法
- 中国法
- “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
- 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
- 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
- “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 我国没行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故应驳回高某的起诉
- 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因此该案应适用我国法律
- 该案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确定准据法
- 该案适用高某儿子的本国法,即美国法
- 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 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 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 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 涉外房地产案件
- 边境贸易纠纷案件
- 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
- 信用证纠纷案件
- 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乙国法
- 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甲国法
-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乙国法
- 乙公司应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
- 丙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
- 因开证行已破产,甲公司应直接向乙公司收取货款
- 虽然开证行破产,甲公司仍可依信用证向丙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