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批机关2001年4月1日确认股权回购的批复
- 甲乙之间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有效,甲可以对乙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 审批机关2001年6月作出的批复并未设定新的权利义务,法院不应受理甲对该批复提起的诉讼
- 甲在2003年8对审批机关2001年6月1日作出的批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期限
- 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证
- 水电局应当撤销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
- 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水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
- 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证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因而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所以,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而甲又没有盗窃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又由于甲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但提包事实上不属于遗忘物,所以,甲的行为也不成立侵占罪
- 属共同犯罪
- 属共同过失犯罪
- 各自构成故意犯罪
- 应按照甲、乙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第198条规定保险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为了保持刑法的协调和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 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强奸后迫使卖淫的”成立强迫卖淫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伙同他人强奸妇女后迫使卖淫的,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刑法第17条没有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强迫卖淫罪承担刑事责任
- 刑法第382条明文规定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所以,一般公民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刑法第385条对于受贿罪没有类似规定,所以,一般公民不可能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 刑法第399条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徇私枉法等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司法工作人员索取贿赂并有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 华某的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叶言的证言
- 某县公安局申请华某出庭作证,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 若华、叶二人的证言相互矛盾,法庭应判决撤销某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 若一审法庭未通知邱某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应将案件发回重审
- 李副市长兼任公安局长和安全局长
- 市经济委员会张主任兼任投资公司董事长
- 教育局高副局长辞职一年后经教育局批准到教育局所属的教育培训中心担任主任
- 市政府批准办公厅机要处王处长辞职出国
- 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 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
- 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
- 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包括引诱、容留、介绍男性向同性恋者卖淫
- 引诱成年人甲卖淫、容留成年人乙卖淫的,成立引诱、容留卖淫罪,不实行并罚
- 引诱幼女甲卖淫,容留幼女乙卖淫的,成立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实行并罚
- 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后又嫖宿该幼女的,以引诱幼女卖淫罪论处,从重处罚
- 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
- 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应在改判后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