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丙不能取得其购买的原材料
- 抵押权未经登记而尚未生效
- 抵押权自2007年8月20日起生效
- 确定抵押财产范围的时间点为2008年5月1日
-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这是一个命令性规则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这是一个准用性规则
-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请辩护人辩护,这是一个确定性规则
- 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是一个授权性规则
- 抢劫罪
- 敲诈勒索罪
- 绑架罪
- 非法拘禁罪
- 毒品贩子张三将100万美元交给在证券公司的好友甲,称自己在境外做生意发了财,想投资股市,云云。甲为其所骗,遂为其代买某公司股票若干。后查明此款项系张三贩毒所得,但甲对此毫不知情。甲成立洗钱罪
- 毒贩张三与在银行工作的好友乙约定,由乙利用自己职务便利帮张三将贩毒所得汇往国外,每笔加收20%的手续费。乙遂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协助张三分三次将其贩毒所得1000万元汇往境外,乙成立洗钱罪
- 黎叔系某盗窃集团首要分子,盗窃所得历年累积达800万元之巨。为将钱由黑变白,黎叔遂买通在银行工作的丙,由丙协助将这笔款项汇往境外。丙明知此款项是黎叔盗窃所得,仍然帮黎叔将此款项汇往境外
- 成某系境内高官,在任期间收受下级贿赂无数,宦囊颇丰。无奈上级反腐,遂将多年所积贿赂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托香港商人丁汇往境外。丁明知是其受贿所得,仍在收受一笔好处费后为其汇往境外。丁成立洗钱罪
- 《民法通则》
- 《产品质量法》
- 《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
- 《民法通则》或者《产品质量法》
- 市劳动局最早可于2005年9月20日申请A区法院强制执行
- 市劳动局最早可于2005年9月20日申请B区法院强制执行
- 市劳动局最早可于2005年9月19日申请A区法院强制执行
- 市劳动局最早可于2005年9月19日申请B区法院强制执行
- 丁无权要求交付住房,应由乙公司就A小区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丁无权要求交付住房,应由丙银行就A小区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丁有权要求交付住房,乙公司仅就A小区未预售部分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丁有权要求交付住房,丙银行仅就A小区未预售部分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乙获得小狗所有权
- 丙获得小狗所有权
- 甲仍为小狗所有权人
- 甲对丙的交付为指示交付
- 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
- 人民法院宣判丙不应当旁听
- 7月2日宣判后,人民法院应当当庭给当事人判决书
- 如果6月27日开庭时宣判的,人民法院最迟应当在6月30日之前送达判决书
- 只对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 只针对原告(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作出支持或者不支持的判决
- 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联营合同实际上为违反了有关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因此判定该合同无效
- 对全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重新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