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肉刑。肉刑是一种残肢害体的被保留下来的落后的奴隶制刑罚制度。包括墨(即黥刑)、劓、斩左右趾、宫刑等。 (3)徒刑。徒刑事是一种限制犯人人身自由、强制劳役的徒刑制度。主要包括:城旦舂,男者为城旦,罚役修筑长城或戌边;女者为舂刑,罚为舂米。刑期一般四年至六年。鬼薪白粲,一般男为鬼薪,罚给神庙砍柴;女为白粲,罚给宗庙择米,刑期一般为三年。隶臣妾,指罚为官府服股。男者为隶臣,女者为隶妾。刑期往往为终身服役,但允许以钱或战功、耕作、劳线而赎免。司寇,男者罚为守备,刑期二年。 (4)笞刑。笞刑是一种对轻微犯罪者设置的身体刑,往往由上级官吏对犯罪属臣使用。 (5)赀刑。赀刑是秦代的独立刑,使用范围广泛,对轻微犯罪者,实行赀甲、赀盾,即罚一铠甲或一盾牌的钱,也有赀徭役者。 (6)赎刑。赎刑是收容犯人,令其亲属以钱赎罪犯,秦代规定的赎刑种类很多,从赎耐用到赎死刑,分不同等级,凡无钱赎罪者,依法律规定可以劳役折酬。 (7)耻辱刑。秦代还规定有髡(剃去犯人头发)、耐(剃去犯人胡须)、完等耻辱刑。耻辱刑又多作为徒刑附加刑使用,如秦简中经常出现“髡钳城旦春”“耐为鬼薪”,“完为城旦”等。
古代法真狠呀。如果现代法也这么狠,估计没人敢犯法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秦律以身高判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标准,低于六尺五寸的为未成年人。按《周礼》疏文“七尺谓年二十,六尺谓年十五”的说法,男子身高六尺五寸(即 150 厘米),女子身高六尺二寸(即 140 厘米)。不足 15 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二)区分有无犯罪意识或故意与过失的原则
秦律十分重视人的主观意识状态,注重区别有无犯罪意识。秦律将有无犯罪意识作为判定被告人的某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秦简《法律答问》中有例子说明了这一点。秦律重视故意与过失犯罪的区别。秦律对被告人所实施的某些行为,虽不论故意还是过失均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定罪量刑上加以区别,故意和过失所构成的罪名不同,在量刑上也是故意从重,过失从轻。如故意诬告者,实行反坐;主观上没有故意的,按告不审从轻处理。
(三)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
秦律把赃值划分为三等,对于侵犯财产的盗窃罪,依据不同等级的赃值,分别定罪。一般赃值少的定罪轻,赃值多的定罪重。
(四)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
秦律在处罚侵犯财产罪上共犯罪较个体犯罪处罚从重,集团犯罪( 5 人以上)较一般犯罪处罚从重。据秦简载,凡集团犯罪,即使盗窃仅一钱,也要比不足 5 人盗过 660 钱的处刑重;而同样的盗窃犯, 2 人以上、 5 人以下的共同犯罪又比单人犯罪处刑重。
(五)累犯加重原则
本身已犯罪,再犯诬告他人罪,加重处罚。除去耐为隶臣外,还要判处城旦苦役六年。
(六)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
秦律规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者加重处罚。教唆未满十五岁的人抢劫杀人,虽分赃仅为十文钱,教唆者也要处以碎尸刑。
(七)自首减轻处罚和消除犯罪后果可减免处罚的原则
关于自首,秦简《法律答问》载:携带所借官家物品逃亡,如自首,只以逃亡罪论处,免其盗窃罪。如隶臣妾在服刑期间逃亡后又自首,只笞五十,补足期限。
关于消除犯罪后果,即监管人犯者将人犯失去,能自己捕获以及亲友代为捕获,可以免罪。若犯罪后能主动消除犯罪后果,可以减免处罚。
(八)诬告反坐原则
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按秦律,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故意陷害他人才构成诬告罪,若是出于过失则不算诬告;但若诬告他人杀人,即使是由于过失,也要以诬告论处。
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秦律以身高判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标准,低于六尺五寸的为未成年人。按《周礼》疏文“七尺谓年二十,六尺谓年十五”的说法,男子身高六尺五寸(即 150 厘米),女子身高六尺二寸(即 140 厘米)。不足 15 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二)区分有无犯罪意识或故意与过失的原则
秦律十分重视人的主观意识状态,注重区别有无犯罪意识。秦律将有无犯罪意识作为判定被告人的某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秦简《法律答问》中有例子说明了这一点。秦律重视故意与过失犯罪的区别。秦律对被告人所实施的某些行为,虽不论故意还是过失均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定罪量刑上加以区别,故意和过失所构成的罪名不同,在量刑上也是故意从重,过失从轻。如故意诬告者,实行反坐;主观上没有故意的,按告不审从轻处理。
(三)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
秦律把赃值划分为三等,对于侵犯财产的盗窃罪,依据不同等级的赃值,分别定罪。一般赃值少的定罪轻,赃值多的定罪重。
(四)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
秦律在处罚侵犯财产罪上共犯罪较个体犯罪处罚从重,集团犯罪( 5 人以上)较一般犯罪处罚从重。据秦简载,凡集团犯罪,即使盗窃仅一钱,也要比不足 5 人盗过 660 钱的处刑重;而同样的盗窃犯, 2 人以上、 5 人以下的共同犯罪又比单人犯罪处刑重。
(五)累犯加重原则
本身已犯罪,再犯诬告他人罪,加重处罚。除去耐为隶臣外,还要判处城旦苦役六年。
(六)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
秦律规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者加重处罚。教唆未满十五岁的人抢劫杀人,虽分赃仅为十文钱,教唆者也要处以碎尸刑。
(七)自首减轻处罚和消除犯罪后果可减免处罚的原则
关于自首,秦简《法律答问》载:携带所借官家物品逃亡,如自首,只以逃亡罪论处,免其盗窃罪。如隶臣妾在服刑期间逃亡后又自首,只笞五十,补足期限。关于消除犯罪后果,即监管人犯者将人犯失去,能自己捕获以及亲友代为捕获,可以免罪。若犯罪后能主动消除犯罪后果,可以减免处罚。
(八)诬告反坐原则
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按秦律,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故意陷害他人才构成诬告罪,若是出于过失则不算诬告;但若诬告他人杀人,即使是由于过失,也要以诬告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