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9596 题目内容及评论
9596#
57.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 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 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 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30
11
3
详细评论内容
5 # 柏拉图发呆 发表于 2011-9-3 19:54
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4 # 胡子大叔1984 发表于 2011-4-2 10:42
三方协议既具有债务承担的性质又具有债权让与的性质……切记……
3 # rwwtony 发表于 2010-9-7 00:43
是啊,都书面约定了,还相互抗辩什么呢?
2 # 344260349 发表于 2010-8-29 18:06
都三方书面约定了还抗辩个屁啊,约定之前去抗辩啊!
1 # 浪头上的鱼 发表于 2010-8-15 18:12
这是个全新的东西,得记住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