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9594 题目内容及评论
9594#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人
  • 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 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 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本题有 1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29
14
4
详细评论内容
15 # law、holy 发表于 2016-8-5 13:59
AD
14 # 张震司考 发表于 2012-8-1 21:34
法条改了,你们不看看,这题该换了
13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7-4 16:39
lld888 2012年06月09日 11:50: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四条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

2010钟秀勇真题班:答案不变
[ ABD。房屋的外墙属于业主共有,除非管理规约另有规定,出租外墙产生的受益由业主按照持分比例分享,A正确。
B选项一致具有争议,鉴于法律出版社的教材支持B选项,以后涉及类似问题,继续按照B选项的提供的标准答题,这是司法考试的一个特点。专有部分具有独立性,某一业主出售其专有部分时,由于不存在简化所有权关系,促进物尽其用的必要性,因此,其他业主不享有优先购买权,C错误。屋顶为共有权的客体,应当按照管理规约或者由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决定其使用与收益,D正确。]
12 # lld888 发表于 2012-6-9 11: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四条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这条怎么解释啊?
11 # yangmei2010 发表于 2011-9-6 16:16
D 有问题对改建只要2/3以上(包括本数)同意就可,不要3个人同意.

10 # nrgqs 发表于 2011-8-11 01:09
李建伟说了几年了 D是错的 不该选~~
9 # ljw19900803 发表于 2011-7-31 16:31
小尊 2011年07月27日 10:03:40
johns82 2011年07月15日 13:43:11
D 有问题对改建只要2/3以上(包括本数)同意就可,不要3个人同意.

怎么解释共同共有的处分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
求助
8 # 小尊 发表于 2011-7-27 10:03
johns82 2011年07月15日 13:43:11
D 有问题对改建只要2/3以上(包括本数)同意就可,不要3个人同意.


怎么解释共同共有的处分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
7 # johns82 发表于 2011-7-15 13:43
D 有问题对改建只要2/3以上(包括本数)同意就可,不要3个人同意.
6 # 胡子大叔1984 发表于 2011-4-2 14:53
把楼板看成楼梯了……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