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9576 题目内容及评论
9576#
3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 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 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 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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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10 20:33
C项 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有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4 # hfeng0120 发表于 2012-7-10 20:22
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判简单民事案件,简单程序。对选民资格或重大疑难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指对一审的发回重审,一审的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所以B对
3 # fjpnzxy 发表于 2012-3-8 00:35
受易非浅。
2 # hksworld 发表于 2011-8-15 14:08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1 # xujin1 发表于 2011-8-12 14:55
大意啊,还以为B是说,发回二审重审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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