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0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9478 题目内容及评论
9478#
39.下列关于行政法规解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授权解释行政法规
  • 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
  • 在审判活动中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 对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各级政府可以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
  
本题有 4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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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8-29 11:07
A项
行政法规制定条例》第31条;部委只是“公布”,不是“解释”]
3 # ZXW2010 发表于 2011-9-11 11:57
是啊,第33条只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的”的,并没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啊!
是我们理解错了,还是立法表达与立法愿意有出入?
2 # jane52138 发表于 2011-8-31 16:45
我也觉得D对啊
1 # whl03100108 发表于 2010-7-31 15:39
第33条规定,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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