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0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9474 题目内容及评论
9474#
35,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允侦查。下列关于退回补充侦查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退回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以内侦查完成
  • 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 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 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
  
本题有 5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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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21 10:38
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加起来不得超过两次

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加起来不得超过两次
4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17 22:26
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加起来不得超过两次
3 # 285602793 发表于 2012-9-6 10:06
新法:171
2 # 胡子大叔1984 发表于 2011-6-27 23:32
根据《刑事诉讼法》1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1条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
1 # 浪头上的鱼 发表于 2010-8-21 09:49
服了,考的真是细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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