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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0#
[06司考真题卷二第21题]:甲的汽车被盗。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的汽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仍可认出),遂前去拦车。在询问时,乙突然将车开走。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耍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甲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 报案
  • 控告
  • 举报
  • 扭送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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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hksworld 发表于 2011-8-13 16:14
报案与控告的区别在于报案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控告和举报的区别在于控告是由受所控罪行直接侵害的人提出,举报则绝大多数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3 # hksworld 发表于 2011-8-13 16:09
报案与控告的区别在于报案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控告和举报的区别在于控告是由受所控罪行直接侵害的人提出,举报则绝大多数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2 # 13854510450 发表于 2011-8-12 13:21
从题干中能看出甲认识乙吗?
1 # 胡子大叔1984 发表于 2011-6-28 23:47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l)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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