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0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9457 题目内容及评论
9457#
18.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
  • 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
  • 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 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本题有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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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后来2014 发表于 2014-3-22 07:58
1 # degress02 发表于 2012年07月23日 08:41:52
关键 还有 但危害共安全的
2 # 后来2014 发表于 2014-3-22 07:57
D.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属于其他常见的违法阻却事由中 “义务冲突”。
1 # degress02 发表于 2012-7-23 08:41
C.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正确;放火自损,不是“合法自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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