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0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9446 题目内容及评论
9446#
7.对下列哪一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 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 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本题有 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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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ksworld 发表于 2011-8-13 11:38
【考点】数罪并罚
【详解】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A项情形应当数罪并罚。
第347条第2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可知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罪定罪处罚,所以B项不入选。
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所以C中的暴力情节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仍是一罪,不入选。
第321条第2款规定,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D项中的暴力也同样是加重情节,应定一罪,不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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