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 » 民法 » #9330 题目内容及评论
9330#
甲、乙均为1986 年6 月30 日出生。甲2004 年3 月参加工作,乙在高二读书。2004 年5 月31 日,甲、乙与乙的同班同学丙(也是1986 年6 月生)因为比谁大谁小发生口角,甲、乙二人在校园内将丙打伤,在场保安因为害怕甲报复没有敢出面制止。丙住院两个月康复,并于2004 年8 月1 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000 元。另外,乙还于2004 年7 月2 日借同班同学丁3000 元钱,至今未还,但乙本人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同时,乙还在追女朋友时争风吃醋,将同学戊打伤,戊花去医疗费2000 元。丁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戊起诉要求乙赔偿医疗费。请回答对于戊的医疗费,应如何承担?( )
  • 由乙以后有钱时偿还
  • 由乙的父母偿还
  • 由乙与其父母负连带责任
  • 由乙的父母先行垫付
  
本题有 18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23
30
8
详细评论内容
18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7-17 18:58
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17 # tachtuo 发表于 2014-6-18 14:58
2004年7月已经成年 不仔细
16 # 最终的喝彩 发表于 2013-12-19 20:28
出题人是傻 B么
15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0-19 08:57
父母垫付 或 延期给付(等他可以赚钱时给付)
14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6-13 13:11
楼上不少人没认真审题。
13 # hbsyljx 发表于 2012-4-15 22:56
这题错了
伙计
侵权时未满18岁 诉讼时已经满18岁的
有能力自己承担
没能力监护人承担
12 # djj2413xxh 发表于 2012-4-1 18:30
乙还于2004 年7 月2 日借同班同学丁3000 元钱,至今未还,但乙本人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同时,乙还在追女朋友时争风吃醋,将同学戊打伤,戊花去医疗费2000 元。甲、乙均为1986 年6 月30 日出生。
说明打戊的时候乙早就成年了,如果乙有钱就有的赔,没钱就等到有钱的时候再赔。当然其他人乐意替他赔也可以,不过包括父母没有任何人有义务替他赔。
11 # linchusheng 发表于 2012-2-26 17:05
这小子乙在7月2日干了三件事,已满十八周岁,所以D项是对。见:“另外,乙还于2004 年7 月2 日借同班同学丁3000 元钱,至今未还,但乙本人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同时,乙还在追女朋友时争风吃醋,将同学戊打伤,戊花去医疗费2000 元”。
10 # 陈姿洁 发表于 2012-1-27 23:41
答案是a,借钱是合同行为,不适用侵权法的规定
9 # 菩提瓜农 发表于 2011-7-13 22:33
b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