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 » 民法 » #9329 题目内容及评论
9329#
甲、乙均为1986 年6 月30 日出生。甲2004 年3 月参加工作,乙在高二读书。2004 年5 月31 日,甲、乙与乙的同班同学丙(也是1986 年6 月生)因为比谁大谁小发生口角,甲、乙二人在校园内将丙打伤,在场保安因为害怕甲报复没有敢出面制止。丙住院两个月康复,并于2004 年8 月1 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000 元。另外,乙还于2004 年7 月2 日借同班同学丁3000 元钱,至今未还,但乙本人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同时,乙还在追女朋友时争风吃醋,将同学戊打伤,戊花去医疗费2000 元。丁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戊起诉要求乙赔偿医疗费。请回答乙欠丁的3000 元借款,应由谁偿还?( )
  • 由乙以后有钱时偿还
  • 由乙的父母偿还
  • 由乙与其父母负连带责任
  • 由乙的父母先行垫付
  
本题有 38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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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永无答案 发表于 2017-8-19 17:36
该题出的让人难受
37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7-17 18:59
《民通意见》第161 条规定无经济能力的成年人侵权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但是,对于其他的债务,仍应当由自己承担。
36 # haoranwy 发表于 2016-4-16 23:39
侵权之债。是法定之债。
民通意见》第161 条规定无经济能力的成年人侵权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借钱是合同之债。受合同法调整。因为成年人有缔约合同的行为能力,责任自担
35 # 双面隐人 发表于 2016-3-11 18:25
我只是想说一个普遍存在现象。乙大有可能比同学丙 好友甲 都小一岁。 属于未成年人 。
题目交代不清楚啊,让我们想当然主观的把乙也当成年人,
34 # 妍惞物语 发表于 2015-4-14 16:21
侵权垫付,合同不管。
33 # 雨路云端 发表于 2015-1-11 13:54
无经济能力的成年人侵权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借钱是合同之债。受合同法调整。因为成年人有缔约合同的行为能力,责任自担。
32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4-9 07:31
无经济能力的成年人侵权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借钱是合同之债。受合同法调整。因为成年人有缔约合同的行为能力,责任自担。
31 # 1141433900 发表于 2013-6-15 09:43
此题很好
30 # zy20000 发表于 2013-4-3 14:34
侵权之债。是法定之债。
民通意见》第161 条规定无经济能力的成年人侵权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借钱是合同之债。受合同法调整。因为成年人有缔约合同的行为能力,责任自担
29 # 小鱼人儿 发表于 2013-3-19 16:27
《民通意见》第161 条规定无经济能力的成年人侵权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但是,对于其他的债务,仍应当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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