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二章 婚姻、家庭 » 民法 » #9246 题目内容及评论
9246#
离婚时,哪些财产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工资奖金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本题有 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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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6 20:25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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