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项正确,原因是对B选项适用法条的误读,《侵权责任法》38条的含义是因为教育机构本...
8 . 甲为5周岁的幼童,甲的父母将甲送入全托幼儿园照顾。某日,因幼儿园阿姨疏于看管,只顾与他人谈话,致使甲晃动桌上的碗碟掉下砸伤另一幼童乙,下列关于承担责任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A:完全由甲的父母承担责任
B:完全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C:幼儿园完全不负责任
D:由幼儿园适当给予赔偿
答案:【答案】B。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此题中,幼儿园阿姨疏于看管,因此责任应由幼儿园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