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 » 民法 » #9158 题目内容及评论
9158#
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向右拐,趺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对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
  • 只能由甲承担责任
  • 只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 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责任
  • 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有 74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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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2012春儿 发表于 2016-3-22 11:45
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应该选C。
73 # 空谷幽兰1 发表于 2015-10-31 21:16
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应该选C。
72 # 妍惞物语 发表于 2015-4-18 20:12
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应该选C。
71 # bingshui1985 发表于 2015-3-31 21:27
新理论认为这是分别侵权之共同因果关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70 # zhenfu1348 发表于 2015-2-24 19:59
如果按份怎么算?此题属于共同侵权问题。所谓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共同造成他人侵权损害。《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甲的逆行行为与施工单位的挖坑行为共同结合,导致了乙的损害。所以属于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应当明确的是,此题为2000年或2001年的律师资格考试真题,当时《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所以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未将该行为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2003年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出台以后,这类直接结合的侵权问题可以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
69 # kindsir 发表于 2014-8-19 11:19
按份责任啊,这题还怎么做?
骑扫帚的女巫 2014-6-24 17:03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按份责任: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的...
68 # 阿土生 发表于 2014-7-2 21:41
tangpj1983 2013-11-5 09:27
这题越做越光火啊啊啊啊!!
深有同感啊,还我58元
67 # 骑扫帚的女巫 发表于 2014-6-24 17:03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按份责任: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的,平均承担。
66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4-11 15:04
C,无意思联络,能分清责任的,按份承担,不成分清责任的,平均承担。
65 # bianhe 发表于 2014-4-11 14:03
老钟的说法:

甲和施工单位构成“共同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应为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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