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 » 民法 » #9149 题目内容及评论
9149#
某小区物业公司雇佣的保安在值班时与一业主发生言语冲突,进而将业主打伤,因此业主花去医疗费共5000余元。事后物业管公司将保安开除,但认为打人是保安的个人行为,公司不应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保安超出了职权范围,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 因为保安侵权是故意行为,因此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 物业公司应当与该保安承担连带责任,但事后可以向该保安追偿
  • 物业公司是雇主,应当单独承担责任,但可以事后向该保安追偿
  
本题有 5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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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2012春儿 发表于 2016-3-22 12:09
依据为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一律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包括工作人员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在值班过程中应当认定为在执行工作任务中。
52 # Fox-Fox-Fox 发表于 2016-1-12 00:43
saintcain 2015-3-16 21:05
侵权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
保安值班就是在执行工作任务,难道值班不是工作的一部分吗?!
51 # 空谷幽兰1 发表于 2015-10-31 21:25
依据为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一律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包括工作人员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在值班过程中应当认定为在执行工作任务中。
50 # istaylor 发表于 2015-5-22 09:07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49 # bingshui1985 发表于 2015-3-31 21:37
雇员不对外承担责任
48 # saintcain 发表于 2015-3-16 21:05
侵权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在值班时不一定就代表着是在执行工作任务吧……
是题目没有表述清楚还是我钻牛角尖了?
47 # 63244350 发表于 2015-2-11 16:56
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条。
46 # 63244350 发表于 2015-2-11 16:52
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条。
45 # kindsir 发表于 2014-8-19 11:37
用人单位责任,无过错责任哦
打架与工作职责有内在联系,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至于追偿,那是行政法或劳动合同法调整的事。
44 # 小包子是兔子 发表于 2014-8-15 13:51
又一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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