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张海峡老师的观点,赠画就使受赠者享有了作品原件的展览权,从而推定为向不特定的人发表了。
D项唯一的不严谨的地方是侵犯了吴忠的署名权,而不是姓名权。
作品从作者向他人赠送之日起,已经视为同意向不特定人的发表了。发表权已经放弃了。只是发表是针对赠送这个人 这个特定的人,不知道有没有高手解答
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徐某只是拥有了展览权。其他权利归作者所有。
作品从作者向他人赠送之日起,已经视为同意向不特定人的发表了。发表权已经放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