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某应将母牛和牛犊归还于某
- 吴某为于某饲养母牛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于某应给付吴某因此而支出的饲料费及医疗费共190元
- 吴某应将母牛归还于某,而牛犊归吴某所有
- 于某除给付吴某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饲料费及医药费外,还支付吴某一定的劳务报酬
《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吴某是进行了无因管理的行为,可以要求支付饲料费和医疗费。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孽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所以吴某应当将母牛和牛犊归还给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