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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乙公司的长期客户,于农历春节前,收到乙公司所寄5瓶装茅台礼盒一份。甲以为是春节馈赠,取出2瓶与友人共饮后,接到乙的来函,称该礼盒为丙的订货,误送甲处,要求甲付款或者退货。甲拒绝退货或者付款,并又开启1瓶,剩下两瓶被小偷偷走,当事人间法律关系如何?
  • 甲应返还5瓶酒的价款
  • 甲应返还3瓶酒的价款
  • 甲应返还1瓶酒的价款
  • 甲不须返还
  
本题有 66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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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yiwang2008 发表于 2018-4-12 15:03
david138 2015-10-16 14:31
善意自主占有,喝掉的两瓶,不用赔偿。第三瓶,属于恶意的自主占有,赔。后面两瓶,...
65 # xfw2016-4 发表于 2016-6-23 22:08
按照钟老师讲的应该是3吧,为什么是5?不懂。。。
64 # 法鑫的信仰 发表于 2016-4-1 13:00
同意吧
david138 2015-10-16 14:31
善意自主占有,喝掉的两瓶,不用赔偿。第三瓶,属于恶意的自主占有,赔。后面两瓶,...
63 # pla58311 发表于 2015-12-19 11:05
咋搞?和老钟说的明显相反啊,老钟说,受益人为善意的,仅返还现存利益,对已经不存在的利益不负返还义务!选B啊,这还让我们怎么学啊!
62 # david138 发表于 2015-10-16 14:31
善意自主占有,喝掉的两瓶,不用赔偿。第三瓶,属于恶意的自主占有,赔。后面两瓶,拒不返还有过错,赔。
61 # anhuilq 发表于 2014-7-29 16:59

一商场搞促销,购物可抽奖。贾某购物后在该商场抽奖,喜获一等奖,获奖品茅台酒两瓶。当晚,贾某便邀请朋友至家中品尝。第二日,商场发现,一等奖奖品为普通茅台酒,售货员勿将30年高档茅台酒当成奖品发给贾某。请问,商场是否可以要求贾某赔偿商场损失?
60 # 阿土生 发表于 2014-7-7 09:31
我认为应该还3瓶,前2瓶并无恶意
59 # bdm 发表于 2014-7-6 16:37
cc只做民法题 2013-3-8 11:03
前两瓶是属于重大误解,可撤销,甲某拒绝说明行使撤销权。但甲对这两瓶酒构成不当得...
兄台你已经走火入魔,题不是这样做地
58 # 八闽冰魔 发表于 2014-3-20 19:13
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不当得利制度中“所受利益不存在”的理解。不当得利一旦成立,即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有请求返还的权利,受益人有返还利益的义务。但在返还的范围上,因恶意、善意而有所不同。受益人为善意的,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对已不存在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受益人为恶意的,返还义务为取得利益的数额,对已不存在的利益的返还义务并不减轻或者免除。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恶意返还义务以恶意发生时存在的利益为准。本题中,甲就五瓶酒成立不当得利,就先饮的两瓶酒,甲为善意,就后饮的一瓶酒与被偷的两瓶酒,甲为恶意。不论是善意还是恶意,甲都不能主张所受利益不存在从而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返还义务。所谓“所受利益不存在”,指的是受益人所受的利益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消灭的情形,在受益人将物品消费的情形,通常不能主张所受利益不存在。所以,甲就先饮的两瓶酒虽然是善意,也要承担返回义务。最终,甲承担五瓶酒的返还义务。

钟秀勇的题干里面,包含了无消费的能力或意愿,就该还3瓶。餐桌上别人给你上错菜,你消费的起的,吃了,要付钱。如果是一盘菜要价2万~你以为是自己点的菜吃了,应该就没有付钱的义务了。
57 # blues01 发表于 2013-5-27 20:20
weigenqiang 2012年10月22日 13:02:53
例9】甲系乙公司之长期客户,于农历年节前,收到乙公司所寄5瓶装洋酒礼盒一份(假设甲无自己花钱消费该种洋酒的经济能力或消费意愿),甲以为系年节馈赠,取出2瓶与友人共饮后,收到乙公司来函,指称该礼盒系丙之订货,误送至甲处,要求甲付款或退货。甲拒绝退货或付款,并续饮1瓶,剩下2瓶被小偷窃取。①最初2瓶,甲系善意得利人,所受利益已不存在(不能认定为财产消极增加),不负返还义务。②其他3瓶,甲系恶意得利人,所受利益虽不存在,亦应返还所受利益(3瓶酒的市价及利息)。
钟秀勇的讲义.

稍有不同,本案中甲在乙要求返还之时,消费掉的两瓶酒而节省的消费支出仍属于现存利益,应当返还。
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损人向受益人为,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反还义务。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现存利益。(1) 原物以及利用原物产生的其他利益(2) 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3) 利益原形的代偿利益。
钟的例子中有这样一个假设(假设甲无自己花钱消费该种洋酒的经济能力或消费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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