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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创造自己的品牌,某内衣专卖店注册了“活得好”商标,该商标的性质属于哪一类商标?
  • 服务商标
  • 证明商标
  • 销售商标
  • 制造商标
  
本题有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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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3-26 23:37
商标的四种类型: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 16:58
  第四十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1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 16:55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三条已经明确规定商标的四种类型。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一)生产商使用的商标和经销商使用的商标
生产商商标指生产商在所生产的商品与经营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
经销商商标指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生产商的商标与销售商的商标都是商品商标。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社会分工,传统的商业企业往往专门从事商品的销售,一些大型商业企业销售商品的范围很广,尤其是百货店或大型连锁超市,商品往往成千上万。尽管他们是从事商品的销售服务的企业,然而其使用的商标仍然是商品商标,而不是服务商标所指的服务。
服务商标所指行业,如金融业中的银行、证券公司等,它们提供的并不是具体化的商品销售服务,而是无形的货币存贷款服务、交易、支付或证券买卖服务;运输企业,如出租汽车公司提供的是将乘客或货物从一地运到另一地的运输服务。他们销售的往往是无形服务。
商业企业申请注册专门用于销售商品用的商标,其注册申请的要求等同于普通商品商标的申请而不是服务商标的申请。实践中,常有一些商业企业期望申请注册销售的服务商标,然而,目前商标局不受理此类申请。
在现实市场中,人们却易于将经销企业使用的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相混。
当然,广义的说,销售商品的服务也是一种服务,然而却与商标专业领域所指的服务商标有较大的差别。在少数国家或地区,也将零售企业视为一种服务,给与注册,目前,我国并未实行这种制度。
(二)经销商商标的使用与注意问题:
虽然纯粹的商业企业并不生产商品,然而同样可以在所经营的商品上使用商标,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1)如果生产企业未在其提供给商业企业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商业企业可在其经销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
(2)商业企业可以以商标向生产企业“定牌生产”,即生产企业按照商业企业的要求生产产品,并在产品上使用商业企业的商标,同时将产品全部卖给商业企业;
(3)如生产企业在其提供给商业企业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商业企业仍然可以在其经销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只是未经生产企业的同意,不得将生产企业的原有商标覆盖、撕毁或有其他损害行为,否则可能被控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四)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即所谓“反向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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