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十六章 技术合同 » 民法 » #8905 题目内容及评论
8905#
甲、乙、丙三方合作开发一项发明创造,合同中未约定权属问题。完成后,甲、乙要求去申请专利,但丙不同意,则。
  • 甲、乙不能去申请专利
  • 甲、乙可以去申请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归甲、乙共有
  • 甲、乙可以去申请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归甲、乙、两共同享有
  • 丙应当把专利申请权转让给甲、乙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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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31 20:17
《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当事人未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一万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申请有风险,不一定获在专利权,故合作开发完成,一方不主张,他方不得主张。
2 # orlane 发表于 2011-8-2 11:45
《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当事人未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一万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1 # 赵蓓蓓 发表于 2011-7-18 21:51
依《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当事人未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一万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故本题选项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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