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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O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设试用期间乙将马4卖与丁,乙与丁之间买卖行为的性质如何?
  • 有效行为
  • 无效行为
  • 效力未定的行为
  • 可撤销的行为
  
本题有 4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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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tangshangk 发表于 2019-2-24 23:41
无权处分中的善意取得,买卖有效。答案正确,但解释错了,试卖期间没未签订买卖合同,所有权还是在出卖人甲手中。
39 # 空谷幽兰1 发表于 2015-10-16 00:00
试用期间,试用人实施的买卖/出租、设定担保等行为,应认定试用人同意购买,为有权处分,合同成立。
38 # yuchundezhu007 发表于 2015-3-28 08:37
可知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特殊的约定,试用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于试用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可以接受的方式[表示愿意购买时]转移给试用方。
37 # yxy1000edu 发表于 2014-4-4 17:13
试用期间,试用人实施的买卖/出租、设定担保等行为,应认定试用人同意购买,为有权处分,合同成立。
36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3-20 15:03
在试期间,试用人实施了买卖,出租,设定担保等非试用行为,应认定试用人同意购买,为有权处分,合同成立。
35 # 荻雨杨 发表于 2013-12-12 14:55
在试期间,试用人实施了买卖,出租,设定担保等非试用行为,应认定试用人同意购买,为有权处分,合同成立
34 # 麦馒头 发表于 2013-8-2 14:02
错题
33 # laijingzhong 发表于 2013-5-20 11:03
  答案应该是C吧,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在试用期间,乙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对标的物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依法该处分的效力应当是效力未定。所谓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与否的合同。
32 # 娄君 发表于 2013-3-10 14:51
其将马卖掉的行为时以推定的方式接受买卖
31 # 清心永恒 发表于 2013-1-13 07:48
题目不严谨,没有说明乙愿意购买。所以很容易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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