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是承运人承担风险 并不是买受人啊
约定交货地点的——到达交货地点时风险转移;
运输中的货物,达成合意时风险转移。
约定交货地点的——到达交货地点时风险转移;
运输中的货物,达成合意时风险转移。
约定交货地点的——到达交货地点时风险转移;
运输中的货物,达成合意时风险转移。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出卖人依法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即为履行交付义务的情况下,标的物风险转移的规定。
本条规定是要解决标的物在运输中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又不能确定时,如果是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这项规定实际上确定了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就是履行了合同的交付义务。而本法规定标的物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规定这种情况下在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就是符合逻辑的。
难道说淘宝的规则已经比现在的那些相关法规先进啦。
约定交货地点的——到达交货地点时风险转移
运输中的货物,达成合意时风险转移
合同法第145条
合同法第14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