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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和大山网络公司双方于2000年8月1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次日,某大学向大山网络公司交付房屋,大山网络公司向某大学交付房屋价款5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一个月后再办理房产登记手续。9月16日,某大学、大山网络公司双方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大山网络公司将房屋租与刘大帅居住,并获租金5000元,某大学得知后,要求大山网络公司将 2000元交给某大学,大山网络公司拒绝,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该房租5000元应归某大学所有
  • 该房租5000元应归大山网络公司所有
  • 如果某大学在9月底才向大山网络公司交付房屋,从9月16日至9月底,某大学将房屋租与他人,所获租金应归某大学所有
  • 在选项C所述情况下,该租金应归大山网络公司所有
  
本题有 11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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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7-1 10:39
10 # 李牧然 发表于 2016-9-4 09:46
此题表述不清,在此其间是哪个其间?
9 # 九天妖皇 发表于 2014-6-13 14:49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孽息,归买受人所有
8 # yxy1000edu 发表于 2014-4-9 16:15
对房屋的实际控制权,读题要仔细
7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5-30 14:18
确定租金的所有权归属关键要看房屋是否交付【对该房屋的实际控制权】
6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1-11 18:16
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孽息,归买受人所有。

看来孳息依交付转移而转移还是有法律依据的。
5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1-11 18:11
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孽息,归买受人所有。
4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1-11 16:39
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3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30 02:13
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孽息,归买受人所有。
2 # yp831025 发表于 2012-4-4 17:08
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孽息,归买受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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