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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人运一批货物到某地销售,到达后适逢甲患重病,急需钱入院治疗。乙无法筹措到住院的钱,而货物也一时难于销售,丙得悉甲、乙情况后,向乙表示愿意以低价全部购买,乙为替甲治疗,不得不接受了丙提出的价格,将全部货物卖给丙,造成重大损失。该合同属于下列哪种合同?
  • 无效的合同
  • 可变更的合同或可撤销的合同
  • 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
  • 未成立的合同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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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894302661 发表于 2017-5-7 12:57
现在乘人之危,已经被纳入为显失公平中。
4 # (审计部)法务 发表于 2015-11-20 15:38
按常理来讲这道题完全是胡扯,
3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3-19 16:15
乘人之危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2 # huwenlong2012 发表于 2012-5-18 20:21
乘人之危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而依《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一无效的民事行为。关干《合同法》第54条与《民法通则》第58条之法律效力关系,应认定为在合同领域,前者优先于后者而适用。

1 # 1036001202498 发表于 2011-6-2 17:21
考查乘人之危的认定以及由此订立的合同的效力认定。此命题考查《合同法》与《民法通则》的冲突规定,值得注意。
应注意依《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乘人之危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而依《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一无效的民事行为。关干《合同法》第54条与《民法通则》第58条之法律效力关系,应认定为在合同领域,前者优先于后者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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