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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 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间
  • 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 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 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本题有 9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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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邓昊 发表于 2018-10-30 11:12
8 # Fox-Fox-Fox 发表于 2016-6-6 16:22
撤销过了诉讼时效,还可以主张违约之诉……
wwcooy 2013-6-6 01:42
好恐怖,老百姓不懂法的惨了
7 # adler独狼 发表于 2016-6-5 18:36
怎么说呢 简单的题目 也是很容易错的 大意了 一年是出斥期间 !
6 # 2012春儿 发表于 2016-1-11 17:50
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5 # wwcooy 发表于 2013-6-6 01:42
好恐怖,老百姓不懂法的惨了
4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5-29 09:11
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 # cc只做民法题 发表于 2012-12-14 09:44
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2 # cuihuiyun777 发表于 2012-6-19 17:39
1年时间很重要
1 # 1036001202498 发表于 2011-6-2 17:35
重大误解、除斥期间和撤销权的行使。
[解析] 解答本题首先需要判定该行为的效力瑕疵。《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首饰店将人造钻石标为“天然钻石”,构成欺诈,甲对此享有撤销权。但甲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本案适用第1项;又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1年’、第 75条和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5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所以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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