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54#
甲、乙签订合同:甲将房屋租给乙,乙于每月月末交付月租金2万元。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但在月底时,乙始终以种种借口拖延交付租金,一直拖欠了6个月,总计拖欠房租12万元。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甲只能要求乙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 甲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须通知乙,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时解除
  • 甲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须征得乙同意?
  • 甲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须征得乙同意也无须通知乙,并可以要求乙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18
21
10
详细评论内容
6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6-28 16:12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
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5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1-7 20:00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
,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
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
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28 05:35
以种种理由拖延应该就是说甲已经催告了
那只是要钱,主张每个月权利。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 # 七年的爱 发表于 2012-1-7 11:55
以种种理由拖延应该就是说甲已经催告了
2 # orlane 发表于 2011-8-1 17:37
这什么解析 - -
1 # zjlili1982 发表于 2011-5-26 09:53
房屋租赁合同为继续性合同,故合同解除后无溯及力。此时,乙使用标的物所获利益无法返还(无法恢复原状)。故甲还可以不当得利对付之。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