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有效的承诺,因为到达时候未超过有效期限
- 是无效的承诺,因为已经超过有效期限,而且甲公司已经及时提出反对
- 不构成承诺,因为要约已经撤销
- 是有效的承诺,因为正常情况下,该信本来可以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到达,且A公司并没有及时以承诺逾期为理由表示反对
你就不能打个电话,能花多少钱!
二,通知理由是因承诺迟到。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本案中甲公司虽然回信反对,但并不是以承诺超期为内容,不符合29条的规定
- 是有效的承诺,因为到达时候未超过有效期限
- 是无效的承诺,因为已经超过有效期限,而且甲公司已经及时提出反对
- 不构成承诺,因为要约已经撤销
- 是有效的承诺,因为正常情况下,该信本来可以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到达,且A公司并没有及时以承诺逾期为理由表示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