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让步条件,受方应在引进技术的同时购买供方一部分库存的轮船配件”
- “对代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受方有不可推卸的保密义务,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把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 “受方作为供方提供技术的唯一受让人,不得再从其他途径获得类似技术或与之有竞争的同类技术”
- “受方实施该技术所需的一切原材料、零部件和设备必须从供方或从供方提供的厂家购买”
技术合同解释第十条: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329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1、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证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2、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技术;
3、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5、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主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合同法第329: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技...
技术合同解释第十条: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329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1、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证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2、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技术;
3、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5、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主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技术合同解释第十条: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329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1、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证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2、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技术;
3、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5、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主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6、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技术合同解释第十条: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329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1、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证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2、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技术;
3、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5、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主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6、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技术合同解释第十条: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329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1、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证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2、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技术;
3、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5、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主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